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常务委员会会议质量的意见》个别条款的决定
(2018年4月9日娄底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娄底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娄底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修改〈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常务委员会会议质量的意见〉个别条款的议案》,决定作如下修改:
一、《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十八条中“满意票超过全体组成人员50%,且满意票和基本满意票达到全体组成人员85%的,为满意”修改为“满意票超过全体组成人员50%,且满意票和基本满意票达到全体组成人员80%的,为满意”。
二、《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常务委员会会议质量的意见》第十六条中“满意票超过全体组成人员50%,且满意票和基本满意票达到全体组成人员85%的,为满意”修改为“满意票超过全体组成人员50%,且满意票和基本满意票达到全体组成人员80%的,为满意”。